肇事原因與交通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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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4-20 16: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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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縣110年3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8件、死亡8人。 |
(一) |
肇事車種以自用小貨車(含客、貨兩用)3件最高,腳踏(電動)自行車2件次之。 |
(二) |
肇事原因以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2件最高,逆向行駛、未依規定讓車等各1件次之。 |
(三) |
事故發生時段以04-06、08-10、16-18時各2件最高、其餘時段各1件次之。 |
(四) |
當事人年齡以51-64歲4件最高,65歲以上2件次之。 |
(五) |
綜合以上,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路口禮讓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 |
(一) |
開騎車路口轉彎前30公尺或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並看照後鏡及擺頭查看有無人車。 |
三、 |
為強化民眾對於交通守法守則觀念,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社區集會、講座、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群組、機關網站首頁、臉書貼文等方式協助宣傳。 |
四、 |
社群宣導內容可參閱或分享「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https://bit.ly/3fJfXt0)臉書粉絲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