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與安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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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8-12 08: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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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為提升全民道安意識,請貴單位運用既有宣傳通路或所屬機關協助跑馬、網站或臉書頁面宣導,以提升民眾交安觀念,請於即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止協助宣導,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縣110年7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9件、死亡9人。 |
(一) |
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3件最高、電動自行車2件次之。 |
(二) |
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3件最高、未注意車前狀況2件次之。 |
(三) |
事故發生時段以16-18時3件最高、18-20時2件次之。 |
(四) |
當事人年齡以65-74及41-50歲各2件最高。 |
(五) |
綜合以上,高齡者騎乘安全、遵守路口禮讓及注意自身安全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 |
(一) |
機車左轉,設置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兩段式左轉;若無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先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再左轉。 |
(二) |
路口轉彎前30公尺或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並看照後鏡及擺頭查看有無人車。 |
(三) |
電動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並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
三、 |
為強化民眾對於交通守法守則觀念,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群組、機關網站首頁、臉書貼文等方式協助宣傳。 |
四、 |
社群宣導內容可參閱或分享「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https://bit.ly/3xv5zu5)臉書粉絲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