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27 10:06:32 點閱:20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5139號函辦理。
二、查前揭要點第五點第三項規定,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現職任教英語課程者優先)於110年8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考試通過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一種英語檢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