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1-04 10:04:40 點閱:252
依據衛服部109年12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201087號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註:依據「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解釋,只要是多人同時聚集於同一地點參加共同活動,均得廣義解釋為「集會活動」,如開學/畢業典禮、節慶/祭典、運 動賽事、宗教/政治/文化/學術/藝文/旅遊、法人/社團/非政府組織 (NGO)性質之聚眾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