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7-05 08:17:13 點閱:2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0053號函辦理。
二、本府業於110年6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0225963號函文轉知各校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之課後社團外聘教師補助其鐘點費申請須知」。
三、教育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包括學校自辦及委辦聘任之未具本職人員)、課後社團外聘教師、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及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或幼兒園間有工作約定者,因停課導致鐘點費中斷,影響其生活,爰有補助其鐘點費之必要,特訂定旨揭須知(下稱本須知)。
四、查本須知第3點之補助對象包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及「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內含多類身分之人員;惟基於本案係屬紓困性質,為避免出現重複請領紓困情形,有關課外社團、學習扶助、課後照顧普通班、課後照顧身障專班、夜光天使、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課後照顧人員、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僅能擇一身分請領。請貴校於受理未具本職人員申請紓困時,應提醒前開人員就最有利部分進行申請。
五、檢送本須知修正後之附件1申請表,請貴校受理紓困作業時,應提醒申請人,如於同校或跨校具不同性質之多種身分,僅能於一校勾選一種身分並申請一次,且不得跨校或跨縣市重複申請。
六、另為避免出現申請人跨校、跨縣市或跨部會重複申請紓困經費之情形,請貴校配合以下階段勾稽作業處理:
(一)受理紓困申請完畢,函報本府核結前,應先確認同一老師,有無在同校同時申請本案不同計畫紓困之情事。
(二)如有上開事宜,請通知申請人就最有利部分申請,並繳回溢領經費。